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金融公司八名员工获刑

汕头中院提醒市民,面对高回报率投资产品应保持高度警惕

  “投入少、高回报、无负担,实现足不出户坐享返利!”这样的广告宣传往往让人难以抗拒,但面对如此诱人的“投资项目”,市民群众需得擦亮眼睛。记者了解到,近日,在汕头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8名被告人就通过发布投资产品,以高回报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被判刑。

  据了解,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邢某根据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共信赢公司)负责人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指使,在汕头登记设立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简称共信赢汕头分公司),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人。为赚取佣金收入,邢某等8人在总公司以及汕头、澄海两分公司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情况下,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以线上App宣传、线下人传人推广等方式,向集资参与者承诺保本付息,约定固定年化利率(6%至12.6%不等),先后在汕头地区公开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购买公司平台发布的多个投资产品。

  2018年,邢某等人按照总公司要求,逐步将线上投资者的资金从线上转至线下,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年,该公司线上投资产品全面停止发标后,邢某等人仍按照总公司要求,以线下担保借款的方式,承诺保本付息,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过调查,邢某等人自入职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数额巨大。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邢某等人在明知所属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融资牌照的情况下,仍按照公司安排,以承诺保本付息,约定固定年化收益的方式,借助公司线上APP宣传、线下人传人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邢某等8人均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邢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依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规则,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打破了这种平衡,使得资金流动变得混乱无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效率。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金融公司承担着服务实体经济、保障金融安全的使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损害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也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金融公司,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坚决不能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条红线。市民群众面对高回报率的金融投资产品,也应该保持警惕性,切勿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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