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叁寿被动失去群兴玩具重要股东股权 上市公司实控人归属讨论再起

王叁寿被动失去群兴玩具重要股东股权 上市公司实控人归属讨论再起


2024年08月01日 16:0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实控人是否发生变更?这是近日 群兴玩具 (SZ002575,股价4.31元,市值27.70亿元)股吧内的热议话题之一。

 

7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独家报道。文中提到,群兴玩具第一大单一股东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星河或群兴玩具第一大股东)已完成股东变更,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的王叁寿,却不再持有群兴玩具第一大股东的股权。

 

但目前来看,群兴玩具实控人或未发生变动。7月31日晚间,群兴玩具发布公告,确认了上述报道所提及的深圳星河的股东变更信息。公告中,依然称呼王叁寿为“实际控制人”。

 

公告称,王叁寿持有的深圳星河66.66%的股权,此前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李玥竞得,且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深圳星河的第一大股东由王叁寿变更为李玥,李玥持有深圳星河66.66%的股权,王叁寿不再持有深圳星河股权。

 

公告宣布第一大单一股东发生股权变更

 

对于群兴玩具而言,深圳星河的身份并不简单:它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河)的一致行动人,是群兴玩具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的第一大单一股东,持有群兴玩具5047万股,持股比例7.85%。

 

根据群兴玩具历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338.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0%,背后实际控制人为王叁寿。其中,深圳星河持股比例7.85%;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连环)持有上市公司的291.6万股,持股比例0.45%。以上持股均处于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据公司2023年年报,作为群兴玩具控股股东的成都星河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外,群兴玩具7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北京九连环因股票质押违约,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的290万股公司股票。

 

7月31日晚间,群兴玩具公告称,李玥于近日向公司报送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作出裁定如下:“一、王叁寿持有的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6.66%(20000万元)股权归买受人李玥所有。二、买受人李玥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三、解除对王叁寿持有的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6.66%(20000万元)股权的冻结。”

 

同时,群兴玩具在公告中还披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深圳星河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由此,王叁寿持有的群兴玩具股份实际屈指可数,这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实控人归属问题存在疑惑的由头。

 

律师:股东变更一般不影响公司层面所签协议

 

群兴玩具是否还存在实际控制人?王叁寿还是群兴玩具的实际控制人吗?该公告发布后,群兴玩具股吧内也开启了讨论。8月1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电话两次联系群兴玩具,但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同事出差,其个人无法回复记者问题。

 

记者查询到,群兴玩具曾在2021年8月所发布的一份公告中介绍,成都星河与深圳星河、北京九连环于2018年11月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深圳星河、北京九连环为成都星河的一致行动人,且成都星河与北京九连环于2021年1月28日签署了《股东权利委托协议》,成都星河代为行使北京九连环所持有的群兴玩具股份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就一般情况而论,无论是一致行动协议,还是股东权利委托,实际上均是签署协议的那些公司的内部事项,这些公司股东层面上虽然发生变更,但公司层面上签署的协议仍然有效。因此,如需作出撤销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等变更,需要公司层面上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新股东进来后,能否在公司层面上作出公司行为,撤销之前的委托等,这是公司内部新老股东博弈的问题。”王智斌告诉记者。他还介绍,例如委托协议,接受委托的一方也可以采取措施阻止撤销,“(因为)并不是你说撤销就撤销,你撤销后是否有法律后果,会不会造成我的损失,这要看当初委托时如何约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3日,群兴玩具发布公告披露,王叁寿正在配合北京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所涉具体事项的书面通知,也不知晓协助调查所涉具体事项。

 

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群兴玩具股东较为分散,公司前10名股东中,深圳星河持股比例也只有7.85%,后面9名股东中,有8名是自然人,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其中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分别是吴永海、张馨、郑凯松、张金成,持股比例分别是4.58%、4.47%、4.40%以及2.66%。

 

7月31日晚间的公告中,群兴玩具还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