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补贴比例与年度考核分数挂钩

我市印发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为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推进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工作有效开展,今年7月底,市城管局印发施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梳理明确景观照明电费补贴的首次申请和年度申领所需要的程序及材料,进一步完善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考核相关要求,并对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据了解,《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自2022年8月份开始施行,其中也对推进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新的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工作实际情况,非常有必要对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政策推行现况、工作流程、实践经验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完善,推进我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的制度化建设工作,出台专门的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对于符合条件但没有申请过补贴的景观照明项目,需要先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部门审核后,才可纳入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给予项目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按照部门确认的启用日期开始计算补贴时长;对于已通过上述申请程序,可享受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并列入电费补贴考核的景观照明项目,明确业主单位需要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年度景观照明电费补贴,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进一步对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考核工作的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分数评定等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及完善考核细则,按照所有月份考核的平均分数计算年度考核分数,最终所得年度考核分数与应补电费的补贴比例挂钩,按照不同分数等次给予不同比例的应补电费补贴,促进社会共建美好城市景观照明的良性发展。同时,对于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标准、纳入集中控制系统并享受电费补贴的景观照明项目应履行的要求等具体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使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工作更规范、更贴合实际。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0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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