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单航次配员不足

汕头海事部门依法查处

  本报讯  船舶配员不足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现实中,部分航运公司为压缩运营成本,只算“经济账”,不把“安全关”,没有严格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船员。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就查处了一起海上单航次配员不足的船舶违法案件,其中涉及的隐蔽的配员不足问题需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在开展电子核查时发现,“赋”轮从香港开往汕头,其持有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记载“连续航行超过24小时,须增加二管轮1人”,该轮机舱非自动化或BRC半自动化机舱,而该航次实际连续航行了30小时40分钟,但未按要求增配二管轮1人,构成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事实。

  汕头海事部门依法对船舶所有人广东有限公司和船长饶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对船长饶某予以违法记分;同时,采取“说理式”执法,对船长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通过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由航运公司所在船籍港进一步通报。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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