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没上完不给退费 家长如何维权

  为孩子报名参加培训,支付费用后课没上完,家长想退款,培训机构却认为协议约定“不退不换”。那么,这剩余的学费还能追回吗?

  原来,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协议上特地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时间为一年半,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学费。谁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该培训机构未按期排课,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某培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如期排课,导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双方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依法解除,某培训机构应对未履行部分课程费予以退还。

  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虽《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原价298元/课,但实际上96课时是按特惠价9800元收费,某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收取9800元学费时,即是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法院综合考虑课程约定期间、已上课程、排课密度、停业时间等因素,最终判令某培训机构退费3811元。

  审理法官表示,经营者在预付式服务合同中约定“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使其处于无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约定,门店均可获得全部报酬的有利地位,从而排除了消费者对未消费部分价款的所有权,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合同解除权、合同救济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近年来,诸如培训机构关门、转让的情况屡见不鲜,为孩子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家长应谨慎选择,避免权益受到侵害。此类纠纷的审查难点在于,预付式服务合同中“不予退款”格式条款的认定、消费者可否行使单方解除权及解除的法律后果等。如何避免“踩坑”呢?

  一要多途径审查资质,理性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交费前最好通过多个途径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口碑、品质。面对商家多买多送、特惠课程等招揽客户的优惠方案时,应理性选择,详细了解优惠课程的使用方法、时限、授课地点等细节。

  二要仔细阅读退课、换课条款。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退费条款,例如如何退费、退费标准、违约金条款、课程调整及机构合并调整、师资变化下若对培训效果不满意如何处理、赠品退费如何计价等问题,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可采取补充条款或者录音、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留存证据,避免退费时引发纠纷。

  三要妥善固定、保管证据。签订合同后留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收据、小票等证据,保存好相关培训信息记录,例如:考勤、签到、暂停授课通知等,注意留存相关音频、视频、微信及日常沟通聊天记录。

作者:陈敏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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