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立法答好爱卫管理大课题

我市拟出台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推进健康汕头建设

  推进爱国卫生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新期盼,适应国家、省对爱国卫生管理的新要求,我市拟通过立法推动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健康汕头建设、卫生城镇创建等重点工作,用法治护航“爱卫”。目前,《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办法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和问题导向,以“有效、管用”为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减少“穿靴戴帽”“重复上位法”条款,不追求完备体例结构,确保填补空白、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以“小切口”立法回答爱国卫生管理大课题。办法草案提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乡厕所规划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经营。组织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建筑工地、学校、教育机构等场所卫生管理做出要求。规定市、区(县)人民官方应当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规划,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规范建设与管理。

  办法草案规定,各级人民官方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爱卫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明确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市人民官方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推动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可以根据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禁止吸烟区域。尚未依法禁止吸烟的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划设禁止吸烟区域或吸烟点(区),同时对吸烟点(区)的设置作出要求。个人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区域吸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合做好控烟工作。

  办法草案要求,市、区(县)爱卫机构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督促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免费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并组织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巡查辖区内的重点病媒生物孳生地,督促单位和个人清除、处理病媒生物。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行业组织有关工作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以及业务工作开展作出要求。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施,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落实病媒生物防控制度和措施。规定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将一系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制度化,营造有益于健康的社会氛围。

  办法草案要求,市、区(县)爱卫机构对卫生创建情况和健康城市的建设、评价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妨害和破坏爱国卫生的行为;市、区(县)爱卫机构应当公开有效的投诉、举报和建议渠道。明确对违反有关控制吸烟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明确对未按照要求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构备案手续以及违反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在对办法草案的审查意见中提出,为切实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建议在办法草案中增加有关推进“百千万工程”内容的规定,尤其要结合“五好两宜”项目,进一步推动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推进美丽圩镇及典型村的培育建设,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整洁、健康的生活环境。建议增加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可以进一步强化物业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包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卫生管理制度;配合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日常考评,促进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公共环境灭鼠、灭蚊蝇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议增加“以开展群众爱爱国卫生工作的方式,发动和依靠群众来解决卫生防病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体性、社会性卫生工作,组织群众参与卫生监督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等有关内容,以此突出爱国卫生工作的全民性、全局性、全过程性。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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