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引领推动汕头在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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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官方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的主导作用,将市委关心、群众关切、发展急需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突出汕头特色,切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立法工作,以法治引领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立法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同向而行同心发力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大大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将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主动对接汕头的重点改革举措,选准选好立法项目,使立法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同向而行、同心发力,保障特区在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和开拓性创新上于法有据。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点项目,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为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制度新内容,确保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启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修订工作。去年2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及时修订,有利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去年还修改了《汕头市立法条例》,优化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围绕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对《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进行审议。
出台国内首部以传统民居保护为主题的特区法规
推进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的重要举措。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法工委及时启动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有关立法工作,法制委、法工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最大范围收集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去年9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条例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官方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了潮汕传统民居名录保护制度,支持和鼓励潮汕传统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挖掘和丰富潮汕传统民居的华侨文化、开埠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内涵。该条例的出台,为赓续城市文脉,更好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建民介绍说,《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以传统民居保护为主题的特区法规。条例明确潮汕传统民居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将潮汕民居“下山虎”“四点金”“驷马拖车”等传统建筑样式以及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等民居纳入保护名录,明确普查推荐、专家评审、挂牌保护等程序,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实现“守护有责”。将华侨文化、开埠文化融入保护工作,鼓励挖掘非遗技艺、红色故事,让传统民居成为讲好“汕头故事”的活态载体。条例坚持“官方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将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设立修缮补助、技术指导等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数字化保护,开发文旅创意产品,让传统民居“云端可见、指尖可触”。条例除了鼓励通过原址居住、功能置换、转让出租等方式合理利用,还创新规定新业态利用,支持潮汕传统民居改造为博物馆、民宿、非遗工坊,发展研学、农事体验等新业态。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研究和建设,打造“乡愁地标”。
科技创新条例立法实践入选省人大高质量地方立法典型案例
市人大常委会还及时总结我市立法工作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去年,《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实践被省人大列为高质量地方立法典型案例重点推介。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2020年10月13日,习大大总书记亲临汕头考察,要求汕头“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2021年2月2日,省委、省官方出台文件支持汕头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2022年1月6日,科技部批复支持汕头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官方关于汕头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的部署,以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特区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市人大常委会牢记总书记嘱托,找准我市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因需应时开展科技创新立法,为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经过开展多场次立法调研、研讨、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完善,《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于2022年7月1日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建民介绍说,《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围绕科技创新全生态链创设制度规定,全面聚集整合创新要素,着力破解我市研发经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多项制度措施在国内地方性法规走在前列,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条例创新“揭榜挂帅”制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技术攻关;规定科技人员可获得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或不少于十年使用权;创新科技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等管理模式;支持科技企业设置“同股不同权”结构,以此吸引更多创新资本来汕落地。针对科技创新涉及面广环节多等特点,条例建立多维度保障体系:强化财政投入绩效管理;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明确权益分配机制;构建公共资源共享平台;规定人才住房保障、双向流动、创新基金等举措,吸引高层次人才扎根汕头。
随着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地落实,我市科技创新的法治成效逐渐显现,各项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在粤东西北地区名列前茅。官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券等配套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资金支持,助力我市“‘科技专项贷’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项目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2025年02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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