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船舶被处罚

  本报讯   近日,广澳海事执法人员对一轮船开展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船生活污水排海阀关闭装置损坏,且船舶航行期间距最近陆地最大距离不超过3海里,造成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舷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广澳海事处对船舶所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事部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适用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小于400总吨且核准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明确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海域,船舶若需排放生活污水,应利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在航行中排放。

  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示踪剂进行船舶生活污水通海试验,检测船舶生活污水流向。据介绍,示踪剂成分为红曲红色素,属天然食品添加剂,易分散降解,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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