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两董事错失免罚机会

广东榕泰董事错失免罚机会


2021年03月15日 11:26
来源:资者索赔指南 作者:

3月13日,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处罚适用的是新证券法实行后的处罚制度,罚款金额较从前的60万元封顶有明显的提升。《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在研究中发现,董事高大鹏与独立董事李晓东曾有机会免于处罚,但最终由于他们与上市公司方面的妥协失去了免罚的机会。

 

根据处罚文件,广东榕泰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其一,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1225万元,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3124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约1178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万元;其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几经周折,在2020年6月23日才正式发布了2019年报,比预计披露时间延迟了近两个月;其三,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于上述违规事宜,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把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进行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本次处罚覆盖广东榕泰2019年报披露的全部董监高,无一遗漏,且由于适用了新版证券法的缘故,罚款金额较从前提升明显。

 

《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统计后显示,证监会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榕泰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内控报告后,董事高大鹏对此投了反对票。而独立董事李晓东不仅对内控报告投了弃权票,而且对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2019年年报也投了弃权票。如果他们两人能坚持反对意见,那么他们本不应该遭到处罚。当时,上交所曾在2020年6月22日专门发函要求高大鹏和李晓东说明具体理由。可是,在2020年6月23日,董事和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关于内控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的时候,高大鹏和李晓东却又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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