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披着“区块链”外衣的传销骗局

汕头中院审结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传销诈骗的典型案件

  虚拟币作为一种新型数字货币,受到许多人的关注;然而,大量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旗号的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暗藏传销骗局。近日,汕头中院成功审结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传销诈骗的典型案件。

  据悉,龚某等人(已被判刑)仿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营销模式,以区块链为噱头创设虚拟币“POC”,并自行开发手机App,以推广虚拟币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自我设定价格、控制价格涨跌、任意发币、拨币等手段,向参与者提供“静态收益”,诱骗参与者购买虚拟币成为会员,会员用“拉人头”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和投注金额数量获得提成作为“动态收益”,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王某受招引加入上述传销组织,为牟取更多利益和发展下线会员,王某租赁某小区一房屋作为“工作室”,并建立微信群,通过线下为会员进行授课和线上发布宣传资料相结合,虚构、夸大虚拟币“POC”项目实力及盈利前景,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参与投资。经鉴定,王某发展下线会员最大层级数为16层。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招引加入传销组织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汕头中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件的主办法官也提醒市民群众,网络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鼓动性强,且骗局更为隐秘,发展下线速度快。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注意识别披上网络外衣的传销活动,那些让你先交钱后赚钱,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切勿参与,共同树立传销违法的防范意识,抵制传销活动。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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