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变更为“*ST康美”, 一季度归母净亏损5.95亿元

“ST康美”变更为“*ST康美”, 一季度归母净亏损5.95亿元


2021年04月28日 10:23
来源:野狼法律财经 作者:

4月27日,ST康美(600518.SH)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停牌1天,于2021年4月29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康美”变更为“*ST康美”。ST康美(600518.SH)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收10.88亿元,同比下降7.01%;归母净利润亏损5.9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97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0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2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21元。ST康美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7.36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46.61亿元,亏损扩大;营业收入54.12亿元,同比减少52.72%;基本每股收益-5.6158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9896元。

 

而在4月23日凌晨,ST康美发布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称: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申1号《通知书》,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同时也指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自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立案进行查办以来,很多股民参与集体索赔维权。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民,法院公布的康美药业索赔条件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本律师团队也在代理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可通过小程序“俞强律师”在线报名参加。本案的索赔对象和被告为: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事由可追溯至年12月29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