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享受按月奖励

  本报讯  根据市官方有关批示精神,近日,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就有关事项作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009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延迟到2009年1月1日后才退休,可以享受按月奖励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所需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应做好经费测算工作,保障政策调整稳妥实施。

  据悉,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停止执行,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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