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站点配置标准

汕头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制订出台《汕头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是官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每天接到呼救电话超过1000次,平均出车达到140多车次。但是,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足,体系不够完善,现有的资源还难以满足日常院前急救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市在分析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目标,制订了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管理办法共三十七条,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将我市的院前急救行为界定为由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120急救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明确了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组织领导的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按照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8至15公里配置标准,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

  管理办法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聚焦推动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救护车管理使用、通信设备管理等内容作了全面具体和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规定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和急救呼叫二十四小时受理制度,并对接听电话、发出调度指令、出车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将院前医疗急救从呼救、指挥调度、途中、现场救治到与医疗机构交接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程序规范。同时,对首诊出车医院对急危重症患者收治和转诊、伤病员在院间会诊转诊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进一步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规定救护车仅能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规定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通行保障措施。明确了院前急救通信设备管理,通信系统、车载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现指挥调度系统和“120急救医院”急救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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