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八类赛事获录取名次即奖

我市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奖励激励机制

  为完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日拟定了《关于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国际、全国、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中获得录取名次或破(超)各项纪录的汕头市残疾人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以及盲人项目的领跑员、领骑员、守门员、领滑员和硬地滚球项目的BC3级辅助人员;培养汕头市残疾人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在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获得录取名次或破(超)各项纪录的残疾教练员、残疾助理教练员和残疾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承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带训汕头市残疾人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承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适用的残疾人体育赛事包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含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含冬季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其他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含全国残运会残奥、大众、群体和特奥项目);其他全国残疾人体育比赛;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含广东省残运会残奥、群体和特奥项目);其他广东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奖励标准为:在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获得录取名次或破(超)各项纪录的汕头市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按照广东省对应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代表汕头市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获得录取名次或破(超)各项纪录的运动员,按照《代表汕头市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运动员奖励标准明细表》给予奖励。代表汕头市组队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集体项目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相对应的奖励标准2倍给予主力运动员奖励,按录取名次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非主力运动员奖励。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录取名次或多破(超)一项纪录(在一个项目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最好一次成绩计算),其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累计计算。培养汕头市残疾人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在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获得录取名次或破(超)各项纪录的残疾教练员、残疾助理教练员和残疾技术人员,分别按照该运动员获得我市奖金总额的50%、15%、5%给予奖励。带训汕头市残疾人运动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技术人员,按照《代表汕头市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赛事教练员和技术人员奖励标准明细表》给予奖励。因组织决定工作调整不再带训的,按其带训时间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因受到组织处理等原因不再带训的,不予奖励。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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