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气象监测站点串珠成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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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调研监督,市官方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气象部门认真承担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为汕头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强化气象部门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专业、科学支撑作用,持续完善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强化气候承载体脆弱区观测能力。目前全市已建成12个国家级台站、68个区域气象自动站、3个海岛气象站以及多个生态气象站、布设有S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1部、风廓线雷达1部、X波段天气雷达1部、臭氧激光雷达1部、海上气象浮标1个、太阳辐射站1个,在南澳建成了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已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运行可靠的立体化网格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尤其在海洋气象监测方面站点已串珠成链、形成区域特色。
我市严格落实气候资源保护优先,创新开展“31631”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模式和“叫应”服务。全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实现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递进式精细预报和靶向预警以及各部门的快速高效联动。加强城市气候承载力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完成全市各区县台风、暴雨、高温等8类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交通、能源、防洪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气象参数设计研究,保障 “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布局、智慧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开展臭氧监测预警业务。加强练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编制汕头市暴雨强度公式、开展长历时雨型研究工作。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催云为雨”缓解地方旱情。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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