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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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潮州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潮州市人民官方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潮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潮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潮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潮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通过设立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九、通过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选举我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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