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

一外轮被汕头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本报讯  近日,汕头海事局查处了全省第一宗外国籍散货船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行政处罚案件。

  执法人员在对外国籍散货船“XXX努斯”实施检查时发现,该船提供的《船/岸安全检查表》未按规定填写,本应由港口经营人填写的相关检查内容、泊位相关水深等重要信息缺失。经执法人员查明,该轮在本次卸载煤炭作业开始前,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要求与港口经营人开展协商检查,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国际海事组织《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规则)中关于货物装卸前的船岸程序的要求。海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轮所有人进行处罚。

  海事部门提醒各港航企业,由于固体散装货物本身性质,在装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高空掉落、火灾、爆炸等各种风险,船舶安全检查表制度是保障固体散装货物装卸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安全、发现潜在危险、有效预防事故的关键控制环节。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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