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转账网友的钱能讨回来吗?

2017年11月,阿珍(化名)与丈夫阿强(化名)登记结婚。2021年12月开始,阿强通过微信多次向一名网络主播小丽(化名)转账,其中部分转账数额为520、1314、999、666等具有特殊寓意的数字,一次微信转账备注“我爱你”。

阿珍发现后将阿强和小丽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赠与款项6万多元。阿珍认为,阿强婚后多年来未曾支付过生活费,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与小丽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伤害夫妻感情。

经查,小丽在阿珍起诉后通过微信向阿强转账约5万元;根据阿珍提交的证据,阿强与小丽在抖音及微信的聊天记录中言辞暧昧,并提及阿珍收集证据、小丽要求阿强删除记录等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被告小丽,转账中出现具有特殊寓意的数字,并备注“我爱你”等明确表达爱意的语言表示,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被告小丽在明知被告阿强有配偶的情况下,两人的聊天信息带有暧昧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正常的朋友交往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因此,被告阿强与被告小丽的转账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被告小丽明知原告阿珍已经提起诉讼,却在诉讼期间将款项转给被告阿强,两被告也没有提交之前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是否真实存在借贷关系存疑,故两被告辩称其中的5万元是借款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小丽转给被告阿强的5万元无法认定为返还赠与款,不应在返还赠与款中扣减。

法院认定阿强与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小丽返还阿珍6万多元。

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置权,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的遗产、赠与的财产等,这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权利,也是倡导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体现。婚姻中双方应牢记责任和义务,守住道德底线,避免做出背叛婚姻的荒唐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张晓珊

发表日期:2024年02月19日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