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欠薪调查被罚2万元

市人社局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本报讯  阶段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市委、市官方根治欠薪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落实落地,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1月份,市人社局处罚一宗不配合欠薪调查的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今年1月,市人社局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华侨试验区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市人社局立案调处,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处理欠薪问题,但相关负责人均未到场。2024年1月18日、1月29日,市人社局分别到施工现场张贴、官网公布《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但该单位仍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4日,市人社局公告送达《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作者:陈若萱

发表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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