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

2022年度申报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时间延长至今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汕头用人单位可尽快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汕残联﹝2019﹞60号)精神,市残联印发《汕头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操作办法》,对申报时间作了统一规定。因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延长用人单位申报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区(县)残联核准时间至6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纳税所属区(县)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超过延长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规定,本市辖内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指在岗残疾员工人数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5%)招用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仅安排1人的不列入超比例奖励范围),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奖励。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同一用人单位奖励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市残联提醒,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本单位2022年度12月底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安排1名一至二级残疾人或者一至三级残疾军人就业按2名残疾人计算,仅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计算,不作为超比例奖励残疾人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2022年度12月底前的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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