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15年的钱,到账了

汕头中院成功调结一宗执行复议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本报讯  (记者陈冬琪)欠款15年,跨度大,执行难,怎么才能让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记者从汕头中院了解到,近日,汕头中院成功调结一宗执行复议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收回欠款的申请执行人杨伯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这起案件,还要从15年前的一次借款讲起。据悉,2009年,林某拖欠亲戚杨伯借款70万元,多年来经法院查封、拍卖等流程,林某尚欠杨伯本息56万余元。后杨伯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林某不幸去世,杨伯主张林某的遗产由其兄弟林先生保管,并向龙湖法院申请追加林先生为被执行人,龙湖法院裁定追加林先生为被执行人并在31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林先生认为,虽然其确有保管遗产,但涉案遗产款项已发生两次继承,继承人身份、所继承的遗产份额等诸多实体争议问题均需要通过相关程序予以确认,于是便向汕头中院申请复议。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诉讼多年,双方又是亲戚关系,矛盾往往不单是金钱纠纷,可能还会牵扯到亲情,对此,汕头中院办案团队决定采取调处的方式来处理。

  “我们通过认真查阅审判、执行案卷,全面梳理掌握案件情况和法律关系后,随即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案件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办案团队多次通过现场调解和电话沟通的方式,与申请执行人杨伯、申请复议人林先生的代理人及亲属联系,从法理、情理、利弊多角度分析,使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思想上互相质疑、不信任,情绪的抵触和对立,转化为冷静理性对待。“最终,在我们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林先生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收到欠款后,林先生撤回复议,杨伯也撤回追加林先生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该案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汕头中院围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这一目标,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执行案件调解、服判息诉工作,成功调结多宗执行异议案件,让诉讼程序“不反复”、人民群众“少折腾”,让社会关系更和谐。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0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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