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宅翻新,邻居家开裂,损失谁来赔?

  老良(化名)与阿庆(化名)是墙靠墙的邻居。2015年,阿庆将其旧有的房屋拆除并重建,隔年完工。不久后,老良称其房屋部分墙体出现开裂、破损等,认为是阿庆重建房屋引起,要求赔偿。双方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老良将阿庆诉至法院。

  老良认为,阿庆为了节约成本和追求施工速度,没有采取更加稳妥的施工方式,在旋挖、打桩、注水、抽浆环节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导致他的房屋地基松动、不均匀下沉和墙体开裂,短短几年时间成为危房。

  阿庆辩称,老良的房屋已经将近50年了,墙上裂纹本身就存在,一直没有修建,这才导致成了危房,不是因为其施工的原因。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老良的申请,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老良房屋的损坏为房屋自身因素及相邻建房施工存在共同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使相邻不动产遭受现实的损害后果的,应赔偿其经济损失。根据鉴定报告显示,老良房屋的损坏为房屋自身因素及阿庆建房施工存在共同的因果关系,法院酌定阿庆对老良的房屋损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按照责任比例承担50%的鉴定费。最终,法院判决阿庆赔偿老良房屋修复费用、鉴定费共计7.7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作者:张晓珊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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