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汕头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七)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八)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批发(零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九)超限量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 电子烟用烟碱;(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级烟草专卖局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假私烟。包装完整的条包或小包(带透明薄膜纸)假冒伪劣卷烟(含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每万支600元;散装烟支每万支300元;真品走私卷烟每万支600元。

  2.真品卷烟。以货值金额的3%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单起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电子烟、类烟产品。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单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类烟产品以罚没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单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原辅材料。烟丝每吨2000元;烟叶每吨1000元;烟末、烟梗、烟片、烟草薄片每吨400元;卷烟纸、水松纸、烟用丝束每吨2000元;滤嘴棒每万支10元;假烟商标标识每吨1200元。

  5.制假机械。大型制假烟机每套70000元;土制卷烟机及接嘴机每套30000元。

  6.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如奖励标准变动,按最新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热线:12313

  汕头市烟草专卖局 稽查支队  举报联系电话:13829671333

  城区管理中心(金平区、濠江区)举报联系电话:13829412313

  潮阳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023296638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923661100

  龙湖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823909015

  潮南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025638278

  南澳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025516709

发表日期:2025年02月2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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