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等待期间发生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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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汕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后参加居民医保注意事项的通告,就有关事项作出提醒。
通告指出,2025年3月1日起,按照《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5〕47号)规定,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对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正常参保状态人员,统一变更其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通告指出,3月1日起未按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2025年汕头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后续如要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需先在医保经办窗口或“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即400元)全额缴纳。
通告提醒,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应正确选择参保情形并上传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的选择“新生儿”,当年度职工医保断缴的选择“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新增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的选择“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度迁入本市户口的选择“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当年度退役的选择“退役士兵”,当年度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选择“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当年度刑满释放的选择“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度新取得居住证、大学毕业生、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人员选择“其他”并备注对应的人员类别,其余本市户籍(居住证)人员选择“普通城乡居民”,如对参保情形或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可先咨询所属镇街道的医保经办机构再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有待遇等待期的参保情形,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计算,选择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人员请注意信息填报的准确性,以免退回重审耽误缴费,影响待遇享受时间。
发表日期:2025年03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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