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两部法规

  本报讯  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绿岸、刘辉、陈伟波、林曼,秘书长黄伟鹏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官方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该条例的审查意见,听取和审议市官方关于我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该项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吴楚斌的汕头市人民官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郑曦为汕头市人民官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通过《关于提请范怀礼等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全体会议议程完成后,项天保就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黄坤明到人大代表联络站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基层单元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深入学习领会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暨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动员会精神,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形成加强和改进特区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深入推进落实“一要点三计划”,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市人民官方副市长黄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云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淑瑜,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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