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前分批次组织业主预看房

市住建局发布《指引》,加强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并印发《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在约定时间及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加强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并对业主所提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提升新建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制度。

“业主预看房”对象为“业主”,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人员。建设单位可根据新建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展预看房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防水工程施工情况;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等。

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并在活动开始前7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各阶段业主参与数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等合理分配,通过分阶段、分批次方式,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活动。

根据《指引》,在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业主。建设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批次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查验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登记表,在确认问题属实后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耐心解释。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梳理业主预看房现场查看的质量问题,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及时将整改查验结果告知业主。阶段活动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看房活动中业主提出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业主预看房活动情况汇总表》与《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报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指引》同时指出,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对确实存在的予以落实整改,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各区县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业主预看房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业主预看房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作者:林彦恂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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