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消除易涝积水点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近日,市城管局发布《汕头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示稿)》(下称《专项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主要为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县的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为643.61平方公里,包括了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综合规划、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排水管控规划、智慧排水规划等内容。

  《专项规划》提出,结合地形、水系及现状主要防洪排涝设施布置情况,汕头市初步构建了一级堤围水闸防洪潮,二级河道泵站排涝,三级管道排水系统的三级防洪排涝设施体系。

  城市排水防涝目标层次分为三个方面: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出现较为严重的内涝灾害,即,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底层商户不进水,城市交通干道至少保持一条车道积水深度小于15厘米,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雨停后,中心城区积水消退时间小于2小时,其他区域小于3小时。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重要地区运转基本正常,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根据《专项规划》,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是内涝防治重现期为:50~100年一遇,结合汕头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区域构建总体建设目标,到2025年规划近期末,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涝防治水平基本达到30年一遇标准,外围城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到2035年规划远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内涝防治水平达到50年一遇标准,外围城区达到30年一遇。

  《专项规划》提出,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是市中心城区管渠设计重现期按照3年一遇,非中心城区2年一遇,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等)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10年一遇;中心城区的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30~50年一遇。

编辑:李津
发表日期:2024年01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