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少年心 共护成长路

全省评出7个典型性创新性的未成年人法援案例,我市一案例入选

  近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根据“法援护苗”行动部署安排,在全省各地评选出7个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和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例供各地参考学习,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汕头市龙湖区法援处对未成年人郑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

  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律师表示,全省这7个案例内容分别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追索抚养费纠纷、抚养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案由,案情较为复杂,办理效果较好,体现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需求,不断降槛扩面、优化服务,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市域通办”“援调对接”“上门服务”“一次办好”等便民举措,以及提供“支持起诉”“心理援助”等“法援+”服务,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

  对于汕头入选的该案例,市法援处相关负责人张庆江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公共场所因饲养动物未系上绳索和牙套导致咬伤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市民饲养宠物逐步增多,由此引发的侵权损害责任纠纷也越来越多。该案中承办律师及法院工作人员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和谐邻里关系为出发点,以调解为主线推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既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支持,又维护了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案例回放

  回家途中遭邻居犬只咬伤

  尽心调解化“怨气”为“和气”

  该案发生于去年4月初。受援人郑某某是未成年人,当天下午放学回家时被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马某某所饲养狗只窜出咬伤,伤者右前手臂有开放性伤口,几个同行的学生目睹了全过程。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受援人监护人与动物饲养人马某某进行交涉,马某某承认是自己饲养的狗咬伤郑某某,并陪同郑某某到医院看急诊及注射狂犬疫苗,还承诺会继续承担后续注射疫苗的费用。后来,郑某某因注射狂犬疫苗陆续产生发烧和身体疼痛等多种不良反应,再到医院看急诊、做检查,其监护人通过微信告知马某某此事。马某某认为此举动机不纯而报警,他不接受警方的调解,且拒绝承担郑某某的后续医疗费用,也拒绝再与受援人监护人继续沟通。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某某监护人到龙湖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申请人郑某某是未成年人,且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法援经济困难标准,龙湖区法援处当场受理了郑某某的申请,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薛秀娟律师承办该案。

  “当时,孩子家长已准备向龙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因马某某是外地人,未落户汕头,无法获取其人口信息资料,加上其他原因所以龙湖区法院尚未立案。”薛律师回忆说,鉴于本案案情和争议焦点较为明确,围绕着受援人监护人陈述的具体内容及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分析,承办律师决定将本案分两步走:一是解决被告主体身份的问题。在马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法援中心积极协助下,调取到马某某的人口信息资料;二是对受援人监护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准备再次向龙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应定性为侵权责任纠纷。”薛律师介绍说,将所有诉讼材料准备妥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人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具体案由向龙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动物饲养人马某某:赔偿受援人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754元;赔偿受援人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虽然准备打官司,但律师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又是邻居,如能调解对双方均是较为圆满的结局,对此孩子家长也表示愿意接受。岂料法院工作人员联系马某某时,对方竟玩起“躲猫猫”。当小区物业带着法院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送达诉讼材料时,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马某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

  鉴于马某某态度有较大转变,愿意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被伤害而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愤怒情绪得以缓解,心结也解开了,提出仅需由马某某承担单项医疗费1500元,其它诉讼请求不想再主张。马某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1500元医疗费,受援人当天也向龙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当天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作者:陈 敏

发表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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