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棋高一着? 结果是罪加一等!

金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骗子被骗子骗”的涉嫌诈骗案件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情况,我国及时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在打击电诈、帮信、掩隐等犯罪所得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非法利益的驱使,犯罪手段也不断“更新”,衍生出“黑吃黑”(俗称“掐卡”)这一新型犯罪。近期,金平区检察院就成功办理了一宗“骗子被骗子骗”的涉嫌诈骗案件。

  何谓“黑吃黑”?就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他人非法持有的财物,因二者皆非正当途径取得,故称为“黑吃黑”。据悉,2023年11月,被告人朱某某因在网上办理黑户贷款需要一定金额的银行流水,故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转移资金。期间,朱某某发现他人转移的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便萌生把账户接收的资金占为己有的不法意图,遂于2024年2月、4月两次在网上寻找“黑户贷款”,假意提供名下银行账户协助“走账”,待款项到账后立即通过转账或提现的方式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两次非法占有的款项合计9800元。

  公安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金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全面审查案卷,梳理犯罪行为特征,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以侵占他人非法财产为目的,提供自己名下账户供他人使用,协助“走账”是欺骗他人交付财产所营造的假象,而他人是基于朱某某收款后会重新转回的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违法犯罪所得,该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基于此,金平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朱某某的同时发函引导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方向,围绕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通过讯问、调取电子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准确定性。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朱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金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黑吃黑’案件背后的心理动机是银行卡钱款来路不正,自己中途拦截后对方也不敢报警,自己便可以心安理得占有不义之财。”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侥幸心理忽略了一点,那便是即使上游犯罪行为人不报警,上游犯罪的被害人也会报警。这场骗子与骗子的“无间道”戏码没有获胜者,以“黑吃黑”的方式骗取赃款,最终收获的只可能是刑罚。“我们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图蝇头小利随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到锒铛入狱再追悔莫及。”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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