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违法免罚”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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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持续优化柔性执法模式,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外贸发展
“‘初次违法免罚’给了我们外贸企业弥补错误的机会,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杜绝同类错误再次发生。这次事件中,我们也切实感受到了海关执法的温度。”近日,在收到汕头海关所属龙湖海关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后,汕头某外贸企业关务负责人刘威感慨道。这不仅体现了汕头海关的柔性执法,更是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此前,龙湖海关稽查发现,该企业部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存在未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海运运输相关费用的情况。该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原行政处罚标准,海关将对企业进行罚款。
稽查期间,海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系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符合“初次违法免罚”的规定,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改错成本。同时,海关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自我要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正式实施后,汕头海关积极完善并落实辖区外贸企业的“初次违法免罚”“轻微违法免罚”容错机制,持续优化柔性执法模式。
营商环境是企业投资兴业的“沃土”,也是城市的“软实力”。走稳走实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作为支撑。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最优环境供给。各部门积极行动,致力于为企业打造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汕头海关作为守护国门的重要力量,积极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初次违法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容错机制便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刚刚起步、规模较小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能由于对相关监管规定不熟悉或理解偏差而导致初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被给予行政处罚,便可能因处罚公示、失信惩戒等后续关联措施给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龙湖海关稽查科科长盛鹤表示,“‘初次违法免罚’的实践应用,对引导此类企业迈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促动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把握法规政策,增强自主守法意识。”
接下来,汕头海关将持续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以柔性执法为抓手开展有效实践,进一步激发外贸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这将有助于汕头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吸引更多企业在这片土地上扎根、发展。
发表日期:2025年02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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