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不可失 统统找回

▼
龙湖警方为民办实事受称赞
本报讯 群众之事不“小视”,件件当作“心尖事”。龙湖警方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让平安守护更有温度。近日,有三位群众分别在广东公安“平安厅”信箱留言,感谢新津派出所帮助他们寻回失物。
前不久,市民庄先生在丽水庄附近遗失了一部相机,发现后立即报警。新津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进行寻找,但一直无果。民警没有放弃,继续分析排查,最终找回相机。对此,庄先生十分感动,表示这么长时间过去,自己已不抱希望,没想到民警没有放弃,一直帮助他寻找。于是,心怀感激的庄先生在“平安厅”信箱留言道:“非常感谢民警的不懈努力,遗失了20天的相机终于回来了。”
2月14日,市民陈女士在超市购物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民警随即与陈女士取得联系,并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经过一番寻找,最终于2月15日晚上找到了陈女士遗失的手机,民警立即联系陈女士到派出所领回。“当时我除了激动,还有发自内心的感谢!”陈女士后来回忆道。怀揣激动的心情,陈女士在“平安厅”信箱写下感谢信“你们这么有责任心,我们就放心了。”
无独有偶,2月22日,市民孙女士在一商业广场不慎遗失了一部手机,随后报警求助。新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到场,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及走访周边排查,但一时未果。细心的民警发现,孙女士心情十分沮丧,遂及时安抚孙女士情绪,并表示一定会继续排查,尽快为她寻回手机。2月25日,孙女士接到民警电话,匆匆赶到派出所。在拿到遗失的手机后,孙女士连连向民警致谢,并在“平安厅”信箱留言道“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我遗失的手机才能完好地回来,太感动了!”
龙湖警方温馨提示,市民朋友、旅客出门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尤其是将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的物件放置妥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如出现贵重物品遗失的情况,必要时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发表日期:2025年03月07日
来源:汕头日报
▼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