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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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领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局近日制定出台《2025年汕头市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本次监督抽查内容为:(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卫健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各区县卫健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通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上报任务完成相关信息。各区县卫健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