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扶残助学体系

符合条件学生可获不同类别补助金,《补助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利,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类别补助标准。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就学子女,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在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毕业证书的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在康复机构、福利机构等接受免费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不能同时申请本办法补助。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补助标准为:普通幼儿园每生每学年补助800元,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4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校、技校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全日制本科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成教、自考大专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2000元,成教、自考本科生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在职研究生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上述补助类别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全日制学生就学补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成教、自考生或在职研究生于毕业年度申请。申请补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应于每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补助金一律由区(县)残联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区(县)残联要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掌握残疾学生学习、从业意向及困难残疾人家庭需求情况,便于实施精准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市、区(县)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学生。本办法所称困难残疾人子女是指学生的家长(原则上指父母;如无父母,则指学生的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且生活困难,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父母双方均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等,抚养人为重度残疾人,不能履行抚养义务。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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