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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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法治思想、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依法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2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1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1件。上列法规和决定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其中,市官方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7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4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报备主体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数量有所增加。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全年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方面,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法规逐件进行研究和分析,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涉及行政监管执法等不平等对待企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上报。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法制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我市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范围、重点、主体、标准和完成时限,要求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法规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此类规定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梳理研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法规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顺利实施和与现行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此外,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性法规中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审查意见》的要求,开展经济特区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予以修改。
发表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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