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举措,这充分体现了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这也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对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习大大总书记的领航掌舵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进一步发挥,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28家,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2.5亿元,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同比增长16.4%,“南澳科学会议”品牌打响,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启用。各项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在粤东西北地区名列前茅。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以改革推动汕头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贡献科技力量。

  一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列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激活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及省科技攻关任务,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办好产学研“面对面”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让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科研组织的主体、成果转化的主体,引导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是深入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中资源开展技术攻关。在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探索经费“包干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汕头科学城建设,统筹推进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为重点的各类科创平台建设,提升现有省、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各类创新平台定位和布局,提高科技成果产出水平和质量。

  三是推进科技与教育、科技与人才协同创新。高水平办好“南澳科学会议”,为我省推进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开展前沿基础研究打造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助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持续办好在汕高校、科研院所“双月座谈会”,鼓励高校院所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引进、培养、用好拔尖创新人才,更好支撑和服务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科技人才引育工作,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努力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人才在汕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市科技局)

  本文由市社科联供稿

作者:洪壮泳

发表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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